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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1-02 11:18:45 | 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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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高职招生网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甘肃 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 就业 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 高考 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 志愿 ,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 农林 牧渔类、 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 财经 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 艺术 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根据当年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校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 书 》,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 毕业 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 新生 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 :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931-6515061

二级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 考试 院等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社会对 毕业生 的需求,编制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 就业 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 新生 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 学费 、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65936 8260079

(暑假) 0931—8265125 181193559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二十二、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高职招生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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