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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4-01-15 15:09:48 | 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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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万余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业25个、中职专业2个。现有在校生1.1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8.5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求精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学校是“天津市2017-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当前,学校正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本科: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高职: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职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高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3.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4.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另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

2.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机械电子工程(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生上课学习地点为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 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 zs.tsguas.edu.cn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tsguas.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智能医学工程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中药学助产学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临床课程教学及实习教学在各教学基地进行。

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即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FE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0,或多邻国(Duolingo English Test)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英语成绩不合格但仍想出国学习的,也可赴美先在语言学校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项目更多信息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澳

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澳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一)广西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3年 QS世界排名195位)合作开展“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2+2”中澳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药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雅思(IELTS)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药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医科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在外方高校学习交流期间,须按入学当年外方大学收费标准向澳方高校缴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学生自理。此外,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不出国不交)。

(四)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详情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0

学校网址: 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本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11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专业10700元/年;专科理工类、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 www.xjtsxy.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991-4161055 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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