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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3-10-24 10:38:23 | 高职招生网

高职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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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时光流逝,岁月匆匆,高考就要来临了,高考结束后要填报专科院校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天津职业大学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高职招生网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du.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代码:14600

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天津市文明单位。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持“明德修身、术业专攻”的校训,发挥“企业办学,岗位培养”的独特优势,综合实力强, 就业前景 广, 毕业生 毕业 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高校前列。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特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东临优美的滨海湖公园,西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学院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建有20000平方米的学训中心、8000平方米的康复治疗中心、理实一体化教室、图 书 馆、标准 体育 场、空调公寓、学生健身房等基础设施。

学院创新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汽车类、康复类及信息类专业群的高质量同步发展,培养具备优良品德、掌握精湛技艺、追求精益求精和敢于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绿色通道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等6个专业95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11800元/生·年,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等5个专业12800元/生·年,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等7个专业13800元/生·年。

住宿费:4人—6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000元/生·年,8人间1200元/生·年。

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 就业率 ,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 证书 ,其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院2022年在 山东 、 辽宁 、 重庆 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联系电话:022-58553367  58553368  58553369

纪检电话:022-58553395

邮政编码:300352

传真电话:022-58553366

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网址: www.tqzyxy.com

电子邮箱:2264692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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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o 学校代码:12484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和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首批“1+X” 证书 制度试点单位,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 书 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 体育 、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智能物流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 艺术 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党务工作等34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500人。学院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人工智能、智慧建造、智慧服务、数字创意打造专业群,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产业学院下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 语言 、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 学习 实训提供了保障, 实习 就业 无缝链接。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 社团 。 毕业生 就业率 常年保持在90%左右,且升学机会较多。天津市高职院校的 毕业 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计划核对并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 高考 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或学院公众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普通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宿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江苏 省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含)及以上标准,必测等级要求为“5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考生,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执行本章第十二条规定。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述录取办法和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最新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最新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

Ø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专业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综合成绩总分投档排名录取时,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美术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美术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承认内蒙古美术类统考成绩,内蒙古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江苏省我院艺术类专业必测等级要求为“4合格”。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我院承认各省级招生办加分政策,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属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 考证 等,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请假,准假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2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新生报到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因学院目前电话正在改造,如无法接通,请换个时间或换个电话拨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603153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60315260、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务处)022-60315269、25215122(学生处)

022-60315334、25215112(财务处)022-60315377、25216035(后勤管理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25214013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学院手机微网站:

QQ:20180326135717

E-mail:tjbpizsb@163.com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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