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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体育职业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章程
附件: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3692
2.校址:太原市晋阳街100号邮政编码:030006
3.办学地点:太原市小店区
4.学校网址: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
第二条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计划学制(年)
660301竞技体育体文、体理1002
660301竞技体育(体育艺术方向)体文、体理403
660302运动训练体文、体理3502
660303社会体育体文、体理602
660303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体文、体理203
660304体育保健体文、体理352
660305体育服务与管理体文、体理352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文、理603
第四条学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4000元/人•年。
第三章报名
第五条报名条件
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第六条报名
1.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
报名网址: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
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晋阳街100号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学生处
电话:7981048、7981513。
3.考生网上报名程序:
(1)申请报考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
www.sxkszx.cn
)
(2)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高考数码照片5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二寸蓝底彩照4张;
(2)考生本人的《山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学院网站下载);
(3)考生本人的《高级中学教育毕业证》(大学高考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4)考生本人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咨询:
(1)学院学生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
(2)点击学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网址:
)。
(3)咨询电话:0351-79810480351-7981513。
第四章考试
第七条考试时间:4月11日~4月12日
考试地点: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第八条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综合能力及专业素质测试的选拔模式。
第九条考评方法: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业测试考评组,按照招生方案制定的考试方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学院纪检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录取
第十条录取体制
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专业招生计划数,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高考统招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4月21日,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网址招生专栏(
)公布,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9810480351-7981513
咨询地点: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学生处
网络查询:
第六章监督
第十六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申诉电话:0351-7981088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的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按照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优化高考考务管理
(一)不断加大考务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推进力度。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化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高考考务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继续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验证。在2018年全省音乐、美术、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深圳地区研究生考试试点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验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试点范围。,新增普通高考考点以及设备更新的考点全部试行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开展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体检试点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推行考生体检信息无纸化录入方式,使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更加高效、公平、公正。三是推进落实考生入场情况信息化管理。各地市要逐步实现实时或在开考后1小时内上传考生入场人数数据,及时将考生入场情况反馈至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四是实现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信息与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的自动匹配,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效推进提供便利。五是持续推进考生资格审核信息化管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减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考生户籍、
居住证
和社保等相关信息数据库与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考生报考资格的网上验证。
(二)加强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和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各地市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31号)有关精神,统筹规划、大力推进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一是按照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统筹,加大投入,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确保满足本地区各类考试的需要。二是积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电子监控系统高清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加强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积极推动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专用耳机等新技术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专用耳机等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各地市要不断提升和优化英语听说考试的考务管理水平,确保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在2天内完成,确保考试系统、设施在考试期间正常使用,确保考生答案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新要求,健全完善考试试卷的印制分发管理制度。落实教育部关于试卷运送必须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统筹,确保试卷由印厂到地市、地市到县、县到考点整个试卷运送过程视频监控全覆盖。重点加强考前2小时试卷的保管和安全保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步伐
进一步加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力度。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努力拓宽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建立健全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机制。
(一)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改革,增加招生科类并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推进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一是2018年开展招生且已备案的省内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均须安排计划招生。各高职院校安排在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0%。二是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类别的基础上增加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术科成绩使用对应的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考生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总分后进行投档录取。
(二)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管理。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时间调整至1月份进行。二是逐步规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核内容及方式。完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更好地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种类,增加烹饪及护理2个证书种类。三是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
中职学校
毕业生招生规模。,省内各高职院校预安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5%。四是进一步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管理办法。考生报名时,报名系统增加采集中职学生就读学校及就读专业信息。同时,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
录取工作。一是优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考平台。在2018年启用统一招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编制、招生章程上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职业技能测试、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等系统功能,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的“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试点工作,完善现有“网测”专业的内容介绍、视频拍摄、考务管理、成绩使用等。2019“网测”试点覆盖的招生专业,仍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采用“网测”或“校测”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是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预安排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
劳动合同
的专业,暂停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招生。
(四)优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一是优化高职院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录取时间安排。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含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章程编制及上报时间由原来的3月底前完成调整到1月底前完成。二是优化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的时间安排。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填报志愿;3月11日-15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填报志愿;3月18日-28日,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4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组织校测,4月20日-25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继续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
五年一贯制
”、“
三二分段
制”招生,在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继续深化“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试点改革。在汕头和韶关两个中考改革试点市,继续推进“指标到市”的“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机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三二分段”考试招生改革。在所有高职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大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招生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优化招生录取模式。
三、继续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
完善“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一)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10省(区、市)2018年实施部分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意见》(教学厅﹝2018﹞16号)文件中“细化完善考试招生办法,实行统一考试和录取,建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的要求,按照5:4:1的权重合成总分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成绩占10%。鼓励开设相同招生专业的本科院校实行职业技能考核联合测试,联合测试成绩在各招生院校录取时通用。
(二)优化“中职升本科”志愿填报设置。根据“中职升本科”招生实际,志愿填报设置由2018年的1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
四、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一)优化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号设置办法。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号第5位的数字代表考生报名属性(如“1”代表理科类考生,“2”代表文科类考生,等等),其中“4”代表音乐类考生,“5”代表美术类考生。,将音乐类、美术类和新增的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的考生报名属性统一归并为数字“4”,统称艺术类考生。
(二)完善体育、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报考办法。根据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及考生术科统考的实际,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种类型的术科统考,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不得兼报。
(三)优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设置。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招生录取;“统考”专业与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术科统考考试及评卷管理。,我省继续优化术科统考考试组织及评卷管理,完善评分标准。一是美术术科统考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美术术科统考《素描》《速写》和《色彩》三个科目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三是继续完善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练耳与乐理》计算机考试系统功能;四是体育术科统考的“原地掷实心球”项目改为“原地推铅球”,修订足球运球绕杆射门、乒乓球左推右攻和游泳三个项目的评分标准。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使用的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本科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为更好地满足我省考生入学需求,明确本省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优先在我省使用。各高校在我省实际使用的预留计划不得低于预留计划总数的50%,录取时实际使用预留计划未达到50%的剩余部分计划,须在我省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二)合理使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剩余计划。
预安排在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计划,尚未完成部分的计划在普通高考计划编制阶段暂不作调整,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依据各科类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使用。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招生院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后可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以上项目是否只招收填报了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以上项目生源不足时,须调整其剩余计划至普通专业使用,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招生院校不按照要求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以上项目的剩余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也不得调至省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解决。
深化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是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也是高等学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中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考试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担当有为、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贯和发动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改革共识和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1295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校简介
学校建于1999年,作为揭阳市唯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2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各行业培养合格人才30000多人。学校现设有10个系(部、院),有全日制在校生逾6000人。已培养十七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学校位于揭阳市榕城区紫峰山桂竹园风景区,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捷。学校图书馆藏书83万册,其中电子图书41万册;报纸期刊近1000种。校内有105间实验实训室和3个创业基地,在珠三角及粤东等地都设有校外实训和创业基地。校内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高新技术考证站、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提供20多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初、中、高等级的鉴定和资格认证服务,为学生培训、考证提供便捷服务。现有在编教职工40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02人(包括正高职称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91人。弘文励教,砥砺奋进,教学水平高。
学校已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及回访,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文明单位”及“2008--2010年度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被授予“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和“全国管理资格国际双认证授权培训中心”“广东省基层理论宣传先进集体”等。
学校正积极投身全市发展大局,围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学院”的发展定位,用改革的意识和手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校园建设和设备设施教辅实训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使学校成为展示揭阳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报考基本条件
1.本校在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和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2.本校2020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200人。
3.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3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4.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本校1个专业志愿。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五)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以上费用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报考方法
(一)5月26日9:00至29日14:00,中职考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文件附件3报考流程图在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等待本校资格审核。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考核方式,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及缴费。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三)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省招办统一安排时间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报考流程图
四、考核方法
(一)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参加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1.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3.考试方式:详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4.考试大纲:详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职招生网
5.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提交省教育厅核实并组织相关认定,核实认定结果符合免试的,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认定免试。
五、录取规则
(一)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663-8859905,8859845 ★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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